共同海损费用由谁承担
共同海损费用由谁承担?共同海损费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是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支付的额外费用。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的项目有:救助费用、在避难港有关费佣、杂项费用和代替费用。
共同海损理算是当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共同海损费用确定作为共同海损受到的补偿的损失和费用和项目及金额,共同海损费用参加分摊的受益方及其分摊价值.各受益方的分摊额最后应付的金领和结算方法,以及编制理算书等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和审核计算工作。理算的时间和地点是指航程终止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国际惯例,共同海损理算往往委托专业海损理算师办理,共同海损费用通称为海损理算人.凡在运输合同中规定共同海损在中国理算的,共同海损费用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理算。
在19世纪中叶.共同海损费用由欧美主要海运国家有关行业的代表开会制订了国际性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共同海损费用即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我国于1975年公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为北京理算规则.海洋船舶保险主要指从事进行国际之间运输的船舶保险.
海洋船舶保险不只给予船舶本身损失以经济补偿,共同海损费用倘因船舶发生意外,引起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共同海损费用例如,碰撞、油污等,也可以通过保险方式转嫁危险.
海洋船舶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不论客轮、货船、渔船、游艇、驳船、油轮、集装箱船,共同海损费用可以及水上仓库〔夏船)、海上钻井平台(不论是否有自航能力)、各种作业船、供应船和建造中的船舶.共同海损费用都是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