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共同海损分摊概念船、货和运费是共同海损中承担分摊补偿贵任的三个主要的受益方.共同海损分摊他们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应按比例分摊共同海损损失,共同海损分摊这些受益财产的价值叫做分摊价值。在共同海损理算中,共同海损分摊分摊价值是按航程结束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牺牲计算的。
(1)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共同海损分摊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颊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牺牲金额计算。
船舶的完好价值确定较为复杂,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根据船舶建造价值减去折旧.并适当考虑更换零件、设备的增值因素来计算;二是参照国际船舶市场上成交的同类型船舶价格来估价。共同海损分摊在实际业务中,为便于理算,习惯上都要委请两个船舶估算人同时估价,而后比较折定。
(2)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共同海损分摊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颊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共同海损分摊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出省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在法律和实践中,船员和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共同海损分摊不参与共同海损分摊。
(3)运费共同海损分摊价值。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共同海损分摊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