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概念
共同海损概念,共同海损谁承担如果只是为了船舶或曳物一方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不能作为共同海损行为。例如,船舶在肮行时遭遇墓风雨,船体严重倾斜,共同海损同时由于海水进人某一船舱,共同海损使该舱内的贵重物品受损,船长下令将舱面上一侧的重货抛弃以使船舶保持平衡,同时又组织人员对受损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整理。这种悄况下,共同海损抛货行为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危险,共同海损属于共同海损行为,而对货物进行抢救整理是为该货货主单方面利益,共同海损不属共同海损行为。
其次,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共同海损行为不是意外的,而是经过思考后有意识地主动地作出的,例如共同海损,船舶在航行途中意外搁浅,为使船舶起浮,船长下令开舱抛货,共同海损尽管他明知这样做会损失货物.但为了保存整体而不得不故意牺牲局部,因而抛货行为属于共同海损。
再次,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合理的。这是指采取的行为在当时的危险悄况下对排除险情来说是必要的,是符合船货各方共同利益的。共同海损例如为使搁浅的船舶起浮脱浅而她货应被认为是合理的.共同海损但如果船舶巳经起浮,共同海损船员由于疏忽没有注愈到而继续抛货就不属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又例如抛货时先抛轻货、贵重货显然也是不合理的.不属于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