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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固有权和非固有权的联系与区别

   按照权力是否可以被剥夺或限制分类,股权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
 
   (1)固有权。固有权是不能被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固有权力包括以下内容:除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全部共益权,自益权中的股份收买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
 
   (2)非固有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用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非固有权力包括:共益权中的股东大会表决权、除股份收买请求权、新股认购权、股份转让权以外的其他全部自益权。中国的情况很特殊,非流通股不能够买卖,这种权力状况毋宁说具有完整的股权,可能连是否具备完整的资产权都应打问号。这种不可买卖、不可竞争的资产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最初设立,现在又要转为流通,这可能导致这种特殊的、公司原有的最初组成时的契约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各参与方利益发生重大改变,现在通过这样送股对价简单武断地修改契约是否合适?应该如何修改?都是值得深人思考的问题。
 
   股东平等原则实质是公司对各个股东的权利义务给予平等待遇,不对任何一个股东任何一个股份以歧视待遇,股份一律平等。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任何股东的权利义务。这里所谓的特别规定,是指法律对拥有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和特别股东的权利予以一定限制。 但即使对受到一-定限制的特别股东来说,同一种类的特别股东的权利义务也应是平等的。因此对于我国非流通股的流通权的赋予不可能设置“千股千案”的办法来解决,必须用统- -的 原则来解决。